
新冠病毒
響應
Expert Support in Business & Private Life Daily Concerns
COVID-19疫情構成了嚴重的公共衛生威脅。為了挽救生命,必須使用鎖具和其他商定的限制性措施。但是,這些措施也可能嚴重降低我們的經濟發展速度,並可能延遲關鍵商品和服務的供應。歐盟委員會已採取措施,確保陸運,水運和空運貨物的連續和不間斷的服務。這些服務對於歐盟內部市場的運作及其對當前公共衛生危機的有效應對至關重要
臨時非必要旅行限制
為遏制病毒的傳播,歐洲委員會於3月16日建議成員國對從第三國進入歐盟的非必要旅行進行30天的臨時協調限制。在歐盟領導人的認可下,所有歐盟成員國(愛爾蘭除外)和所有申根國家(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現在都在使用此旅行限制。 4月8日,委員會邀請成員國和非歐盟申根國家將對非必要旅行的臨時限制延長至5月15日。
3月30日,委員會就如何實施臨時旅行限制,便利世界各地的遣返以及處理旅行限製造成的超支提供了指導。出行限制不適用於歐盟公民,非歐盟申根國家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以回國為目的的長期非歐盟國家居民。為了限制對我們社會的總體運轉的最小影響,會員國不應對基本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和衛生工作者,研究人員,邊疆工人,季節性農業工人等)施加限制。
歐盟成員國和申根聯盟國家被允許拒絕向“非居民第三國國民”出入境,因為他們出現相關症狀或特別容易受到感染,並被認為對公共健康構成威脅。會員國必須允許其本國公民和合法居住在其領土上的歐盟公民或第三國國民進入。
資料來源:歐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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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英文(392.8 KB-PDF)
2020年3月16日|英語
2020年3月19日|英語
2020年3月2日|英文(454.8 KB-PDF)
英文(52 KB-PDF)











